卢龙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卢龙县地处河北省东北部、隶属于秦皇岛市,总面积961平方公里,全县辖12个乡镇、548个行政村,总人口41.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8万人。卢龙,历史悠久,人杰地灵。1988年,卢龙县被确定为全国对外开放县,并列入河北省秦(秦皇岛)—唐(唐山)—沧(沧州)环渤海湾开放序列。卢龙县交通发达,京哈、京秦、大秦、三条铁路和205、102两条国道及京沈高速公路横贯东西,县境内乡乡通油路。现代化通讯网覆盖全县,电力条件优越。卢龙县地处河北省东北部,位于东经118°46’至119°08’、北纬39°42’至40°08’之间。东距滨海城市秦皇岛80公里,西距新兴城市唐山89公里,周边与抚宁、昌黎、滦县、迁安、青龙五县为邻。卢龙秦皇岛市辖县,总面积102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64万亩。现辖12个镇,548个行政村。卢龙县辖6个镇、6个乡:卢龙镇、潘庄镇、燕河营镇、双望镇、刘田各庄镇、石门镇、下寨乡、刘家营乡、陈官屯乡、印庄乡、蛤泊乡、木井乡。